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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开征集对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的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在“防触电保护类别”中,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、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。 12月13日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王庆海在抚顺矿业集团召开地矿融合发展工作会议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9·28”到抚顺西露天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,协商推进地矿融合发展事项,现场解决相关问题。

二 | 王庆海指出,近年来,地方党委政府与抚矿集团公司深度融合、密切协作,坚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抚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、见行见效,西露天矿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

三 | 希望抚矿集团继续发挥百年企业优势,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,在抚顺转型振兴的大环境中谋篇布局,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,早日实现年产值突破百亿元目标。

四 | 地方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,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,地企携手抓住承办“十五冬”雪上赛事契机,在城市道路修复、产业园区配套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,共同谋划策划、争取支持,合力推进产业转型、城市转型、社会转型,坚决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。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表示,增设对电动自行车车载形式充电器的技术管理要求,主要考虑到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
五 | 什么是车载形式充电器?据悉,车载形式充电器一般是指出厂时直接集成在电动自行车内部、不借助工具通常无法从车体上分离的充电器。这类充电器由于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,易造成漏电、触电等问题,在使用过程中不利于热量散发,存在较大风险隐患。 何鹏林介绍,与车载形式充电器相对应的是外置充电器,形态可与电动自行车本体分离。 抚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兆福对市委、市政府长期以来给予抚矿集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。目前,电动自行车销售时附赠的充电器以及消费者自行购买的充电器,绝大多数为外置形式。外置充电器不在此次提出的“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、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”范围内。他表示,集团公司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,与市委市政府同心同向、同频共振,在城市转型中谋划企业转型,积极参与全市清洁能源、冰雪经济、生态文旅等新兴产业布局,在灾害治理、环境修复和基础建设等方面深化地企融合,在务实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,为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更大力量。值得一提的是,市面上常见的、为了防止丢失而被消费者临时存放在车体内部(如储物箱中)的外置充电器不会被视为车载形式充电器。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,标准的修改还包括增加了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内容,旨在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安全性、可追溯性,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。 市委常委、副市长杨洪波参加会议。 责任编辑:刘春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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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17:22:48